吃火锅意外入镜直播间获赔500元 顾客肖像权受侵
时间:2024-12-14 阅读数:206人阅读
小虎开了一家火锅店,平时喜欢在店里做直播以招揽生意。一次顾客小山意外入镜,引发了纠纷,最终闹上了法庭。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小虎侵犯了小山的肖像权。
事发当天,小虎正在店里直播介绍自己的火锅,并打开了后置摄像头展示店内实时情况。当时小山正和朋友聚餐,发现收银台附近有一台直播设备,走近一看发现自己已经出现在直播间里。小山非常生气,找到小虎理论,两人发生了争执。小虎认为小山可以走其他路避免进入直播范围。
随后,小山将小虎起诉至法院,声称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犯并遭受精神伤害。小虎则表示自己只是想通过直播介绍菜品,在小山提出异议后也及时关闭了直播。
法院根据双方陈述及相关证据认定事实,认为小虎在未征得小山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了对小山肖像权的侵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小虎需通过直播账号发布视频向小山赔礼道歉,道歉视频需置顶不少于三日;如不履行,法院将在报纸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小虎承担。此外,小虎还需向小山支付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提醒,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商家进行直播宣传推广时应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充分尊重消费者权益。若要拍摄顾客消费场景,商家需提前告知内容、目的及使用范围,并获得消费者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拍摄或直播,消费者有权要求停止拍摄、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