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企业跨省转移建筑垃圾 生态环境部通报典型案例

时间:2024-12-11 阅读数:892人阅读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5起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的典型案例,并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江苏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浙江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甘肃省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等办案部门进行了表扬。以下是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处理的一起上海御仓合建材有限公司非法跨省转移建筑垃圾的案例。

2024年4月3日下午,昆山生态环境局接到周庄镇执法局提供的线索,称有涉嫌非法跨省转移建筑垃圾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经核实,两艘船名分别为“芜湖金旺2678”和“浙德清货1116”的船只从上海市青浦区崧瑞路117号西长泾码头出发,装载约1000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计划运往江苏省泰兴市。这两艘船在途经昆山市周庄镇急水港时被周庄镇执法局查获,船员无法提供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或备案手续,也未能出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当晚,昆山生态环境局联系了公安、城管、交通(海事)及周庄镇政府等部门紧急会商,决定暂扣涉案船只。

次日上午,昆山生态环境局致函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下午,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派执法人员前往周庄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上海御仓合建材有限公司在上海市西长泾码头从事工程渣土转运业务,委托上述两艘船只将固体废物转移出上海市利用但未报备。当天晚上,昆山海事部门将两艘涉案船只遣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6月5日,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上海御仓合建材有限公司转移建筑垃圾出上海市利用未报备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万元。

为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频发态势,生态环境部自2018年起陆续组织开展了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并于2024年部署开展长三角地区“清废行动”整治情况“回头看”。通过创新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结合信访举报线索,实现了固体废物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排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区域合作,加强联合监管,坚持追根溯源,深挖扩面,不断提升固体废物执法监管能力,整治了一批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和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问题,化解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