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报女童被泼开水事件 肇事者未满十四岁不予行政处罚
时间:2024-12-01 阅读数:242人阅读
11月14日,广东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了一起发生在9月29日的校园事件。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中心小学六年级学生李某向一名一年级女孩丘某泼洒热水,导致女孩二度烫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事件发生后,韶关市和乳源县领导及相关单位迅速响应,组织力量开展救治和调查工作,并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此事。
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由于李某未满十四周岁,不予行政处罚,但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履行民事赔偿责任。10月14日,丘某的监护人与相关方面达成谅解,并于次日收到32万元人民币赔偿款。相关部门对县教育局和涉事学校的12名管理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其中3人被免职。
受伤女孩住院期间,韶关市调集了全市最佳医疗资源和技术进行积极治疗。医院主要负责人组织烧伤科和心理科医生会诊,对女孩进行治疗和心理疏导。学校安排了两名教师在医院陪护,乳源县委书记及分管副县长也前往医院看望慰问。肇事男孩及其监护人到医院向受伤女孩及家人表示诚恳道歉。经过治疗,受伤女孩恢复良好,已于10月16日出院,并于11月4日返校上课。返校后,学校制定了专门措施跟进女孩的心理疏导和教学辅导,帮助她恢复正常生活学习,并会同李某监护人加强对肇事男孩的教育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11月11日晚上,丘某的监护人反映,在丘某书包中发现一张写有威胁言语的纸张。目前,公安机关正全力调查此事。